部门解读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4部门关于塑强“乐业山东”服务品牌构建高质量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构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高质量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部署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编办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4部门关于塑强“乐业山东”服务品牌构建高质量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提出,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覆盖全员、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服务体系,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坚实保障。省政府于去年年底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构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今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对提高就业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专业化水平,助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出明确意见。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13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充分吸收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2024年9月15日);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2024年11月3日);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21号);
(四)《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4〕14号)。
三、出台目的
健全我省“5+5+1”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机构(站点),高校毕业生、农村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退役军人、重点关爱人群五类群体,一体化“数智服务”模式〕,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省份建设,为各类群体提供更精准、高效、便捷的就业创业服务。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3部分,从分级布局服务网络、打造重点群体服务平台和推行数智化服务模式三个方面,研究提出14条贯彻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构建覆盖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5级就业创业服务网络。一是省级层面打造就业创业服务省域中心,建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是市级层面完善就业创业服务载体功能,推进“15分钟就业服务圈”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融合。三是县级层面统筹设置“乐业之家”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场所,提供全链条就业公共服务。四是乡镇(街道)层面将就业公共服务纳入履职事项清单,推进服务端口前移。五是村(社区)层面实施“社区微业”行动,统筹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社区就业服务站点,提供“家门口”就业创业服务。
(二)针对5类重点群体群体需求,分类打造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一是在高校普遍设立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市设立青年就业创业赋能中心,推动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校内外有效衔接。二是加强县城等城市载体为农村务工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能力,提高农村务工人员就地就近享受就业公共服务的便利性。三是推进“一县一家”公共零工市场建设,面向灵活就业人员健全“即时快招”一站式服务机制。四是实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建强退役军人“数智化”就业公共服务载体。五是针对残疾人、妇女及有就业意愿的老年人等重点关爱人群,打造专门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整合各类资源联合开展就业公共服务。
(三)推行一体化数智就业创业服务模式。一是以就业为重点健全省级集中信息资源库,促进多部门数据协同共享。二是完善全省统一的就业公共服务互联平台,推动相关就业服务“一件事”办理。三是试点建设“数智就业”服务区,打造就业创业领域“数智就业”服务模式。四是推进“人工智能+就业”场景应用,构建线上与线下场景融合的智能服务矩阵。
